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職能職責
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