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協調生態環境地方標準立項和審核報批等工作。
負責人:陳定超
聯系電話:0591-88367196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5月31日)
辦公地點:福州市鼓樓區環保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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