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按摩xxxx,女人被男人躁的女爽免费视频,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一区精品,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看

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日期: 2012-04-30 16:45 點擊數:

| | | |

福建省環保廳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

福建省環保廳

版本號:

201204

實施日期:

2012年4月


目 錄

1 總則 4

1.1 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事件分級 4

1.4 適用范圍 5

1.5 工作原則 6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6

2.1 領導機構和職責 6

2.2 工作機構和職責 7

2.2.1 各組成部門和單位 7

2.2.2 現場工作機構 9

2.3專家組 9

3 預防和預警 10

3.1 信息監控 10

3.2 預防工作 10

3.3 預警及措施 11

3.3.1 預警分級與預警發布 11

3.3.2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12

3.4 預警支持系統 12

3.4.1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12

3.4.2 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 12

3.4.3 建立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 12

4 應急處置 12

4.1 分級響應 12

4.1.1 分級響應機制 12

4.1.2 分級響應的啟動 13

4.2 信息報告 14

4.2.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4

4.2.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5

4.2.3 信息通報 15

4.3 先期處置 16

4.4 現場應急響應工作 16

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17

4.6 安全防護 17

4.6.1 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7

4.6.2 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 17

4.7 應急終止 17

4.7.1 應急終止的條件 17

4.7.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8

5 后期處置 18

5.1 總結評估 18

5.2 調查處理 18

5.3 善后處置 18

5.4 恢復重建 19

6 應急保障 19

6.1 人力資源保障 19

6.2 資金保障 19

6.3 裝備、物資保障 19

6.4 醫療衛生保障 20

6.5 保險 20

6.6 交通運輸保障 20

6.7 通信保障 20

6.8 技術保障 20

6.9 其它保障 21

7 監督管理 21

7.1 應急資源的管理 21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 21

7.3 合作與交流 21

7.4 預案管理與修訂 22

7.5 監督考核 22

7.6 獎勵與責任追究 22

7.6.1 獎勵 22

7.6.2 責任追究 23

8 附則 23

8.1 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23

8.2 預案解釋 24

8.3 修訂情況 24

8.4 預案實施時間 24

9 附件 24

9.1 通訊錄 24

9.2 標準化格式文本 24

9.3 工作流程圖 25

9.4 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25


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省環保廳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專家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3.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3.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3.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省環保廳組織或參與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其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具體包括: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環保部、省政府及省環保廳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對全省各級地方環保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具有指導作用。

核與輻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1.5.2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環保職責分工,參與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實行分級響應,指導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開展應急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1.5.3 屬地為主,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省環保廳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5.4 部門聯動,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省環保廳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聯動機制,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及時響應,共同應對;加強各設區市級環保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地域間的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應急隊伍,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1.5.5 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和職責

省環保廳依法設立環境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省環保廳廳長;副組長:省環保廳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廳長;成員:廳辦公室、污染防治處、科技監測處、水處、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總量控制處、環境評價處、自然生態保護處、人事處、監察室、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科學研究院、環保設計院、環境信息中心、環保宣教中心、廢物管理中心和事發地設區市級環境保護部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省政府、環保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指示和要求;負責指揮和協調省內各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在現場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各部門開展現場應急響應工作。

2.2 工作機構和職責

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以下簡稱“廳環境應急辦”)、廳辦公室、污染防治處、科技監測處、水處、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總量控制處、環境評價處、自然生態保護處、人事處、監察室、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科學研究院、環保設計院、環境信息中心、環保宣教中心、廢物管理中心、事發地設區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和現場應急工作機構組成。

2.2.1 各組成部門和單位

廳環境應急辦設在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應急中心承擔廳環境應急辦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調度,落實應急領導小組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的要求;參與指導地方政府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調事發現場周邊地區各級環境應急、監察和監測單位進行動態環境監控,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動態情況(包括生物化學物質的種類、數量、范圍、程度等);負責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修訂和組織評估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設區市級的環保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工作預案;負責全省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的培訓,組織應急演習和演練;完成環保廳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等。

廳辦公室(宣教辦)負責履行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職責,及時匯總事件情況,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協調廳環境應急辦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交通、通訊及其他各種后勤保障工作;協調廳環境應急辦做好與省政府和環保部的聯系,上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進展;協調廳環境應急辦做好有關工作情況、指示、信息的聯絡、傳達、報送,通報可能受影響的毗鄰地區環保部門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本省環境應急管理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配合參與突發環境事件中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提出法律指導意見。

污染防治處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環境形勢分析;參與擬訂相關的法規、政策、制度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科技監測處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

水環境管理處指導、協調、監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水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規劃財務處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總量控制處負責組織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區域內相關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處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建設項目協調提供相關環評文件。

自然生態保護處協調配合開展指導、監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生態破壞恢復整治。

人事處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考核、獎勵工作。

監察室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監督,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工作。

環境監察總隊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應急排查方案,并根據排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參與、督促、監督事故單位或個人控制污染、減輕或消除事故危害;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善后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開展應急監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及分析報告,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制定生態恢復評估監測方案,開展生態恢復評估調查和監測工作。

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污染物擴散趨勢分析,提供分析報告,為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科學咨詢和決策依據。

環保設計院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的污染應急處置措施提出建議。

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指揮支持系統建設和維護;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網絡通訊和數據傳輸提供保障工作;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環境信息技術的支持工作。

環保宣教中心負責協助宣教辦做好應急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深入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組織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方針和政策,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

廢物管理中心參與指導地方政府開展突發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事發地設區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完成本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責、聯防聯動、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完成應急響應工作。

2.2.2 現場工作機構

根據具體事件類型,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各組成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組織成立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包括現場調查協調組、污染源排查組、應急監測組和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響應工作。

2.3專家組

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指導工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其主要職責:

(1)對廳應急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2)對應急領導小組各組成部門和單位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方案、應急措施予以咨詢并提出建議;

(4)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對事發現場情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對事態評估、信息發布、級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分析、污染控制、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防護、隔離疏散、搶險救援、應急終止及污染損害賠償等工作提出建議,為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3 預防和預警

3.1 信息監控

3. 1. 1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負責本單位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例行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開展對省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風險評估工作。

3. 1. 2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監控信息在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上實現共享。

3.2 預防工作

3.2.1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督促其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

3.2.2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廳環境應急辦負責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2)規劃財務處負責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3)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負責全省風險源的信息收集;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組織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并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環境影響評價處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

(5)環境監察總隊負責“三同時”項目的日常監管,檢查環評及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6)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工作;

(7)環境信息中心負責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與預警發布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影響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警報,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紅色(Ⅰ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II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IV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發布。

當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廳環境應急辦研判相關信息后,提出預警發布初步建議,經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向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同時應該采取下列措施:

(1)向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發出指令,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同時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響應工作的準備;

(2)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

(4)根據預警級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當地政府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的調集工作,做好應急保障。

3.3.2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當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的人民政府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時,省環保廳應同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級別。

當已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時,省環保廳應繼續跟蹤事件進展情況直至確定污染危害已經消除,方可解除預警。

3.4 預警支持系統

廳環境應急辦組織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科學研究院和環境信息中心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系統,重點進行環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識、警情判定、警度預報、警患排險工作,為預警發布提供技術支持。

3.4.1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

3.4.2 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

3.4.3 建立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突發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 應急處置

4.1 分級響應

4.1.1 分級響應機制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四級,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響應。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超出本級環保部門應急響應能力時,應及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

4.1.2 分級響應的啟動

4.1.2.1 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當國務院啟動特別重大(Ⅰ級)響應時,省環保廳應按照上級指示要求,前往現場配合當地政府開展先期處置,主要采取下列應急響應措施:

(1)在省政府領導下配合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2)立即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啟動并實施省環保廳應急預案,及時向省政府和環保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進展情況;

(4)成立省環保廳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相關應急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環保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協調組織現場環保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的應急救援工作。

4.1.2.2 重大(Ⅱ級)響應。當省級人民政府啟動重大(Ⅱ級)響應時,省環保廳按照上級指示要求,前往現場配合當地政府開展先期處置,主要采取下列應急響應措施:

(1)在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立即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啟動并實施省環保廳應急預案,及時向省政府和環保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進展情況;

(4)成立省環保廳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相關應急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環保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協調組織現場環保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

(6)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省級政府處置能力時,建議由省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負責啟動重大(Ⅱ級)響應。

4.1.2.3 較大(Ⅲ級)響應及一般(Ⅳ級)響應。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啟動較大(Ⅲ級)響應或縣級人民政府啟動一般(Ⅳ級)響應,并向省環保廳請求支援時,省環保廳應根據事件情況采取下列應急響應措施:

(1)立即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取得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判斷是否啟動省環保廳應急預案;

(3)根據情況派出相關應急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2 信息報告

4.2.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Ⅳ級)或者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廳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一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部。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四)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五)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應要求下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4.2.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況,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損失和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肇事者責任追究情況五個部分。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接到通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3 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負責消除污染,將受損害的環境恢復原狀,或承擔相應的費用。

接到可能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由廳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提出啟動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成立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建議,并按要求上報環保部。

廳環境應急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攜帶必要的儀器裝備,以最快的機動方式抵達事發現場,配合當地政府進行先期處置。

4.4 現場應急響應工作

根據規定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和現場工作機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響應工作,主要工作內容:

(1)現場調查協調組

由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組織、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主要負責事件的現場調查和信息情況報告工作,組織現場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及時收集相關材料向現場指揮部和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動態情況(包括生物化學物質的種類、數量、范圍、程度等)。

(2)污染源排查組

由省環境監察總隊組織、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負責制定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應急排查方案,聯合地方環保部門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參與、督促、監督事故單位或個人控制污染、減輕或消除事故危害;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善后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應急監測組

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指導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和生態系統的影響情況等,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后勤保障組

由廳辦公室組織,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主要負責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資金、裝備、物資、交通、通信、人員、技術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報送、媒體聯絡與宣傳工作等。

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

涉及軍隊的新聞信息,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布。

涉外的新聞信息由外交部審核后發布。

4.6 安全防護

4.6.1 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6.2 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

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由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實施,省環保廳提供技術支持。

4.7 應急終止

4.7.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應當終止。

4.7.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

(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向下設的各應急工作小組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總結評估

(1)廳環境應急辦指導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廳環境應急辦負責編制啟動本預案的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3)廳環境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

(4)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根據環境保護部統一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實踐經驗和本部門和單位的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和單位環境應急預案。

5.2 調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省環保廳應當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組織調查,調查結果報省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組織調查,調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

5.3 善后處置

省環保廳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5.4 恢復重建

根據評估結果和專家建議,協調各級環保部門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在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常備應急力量;對各地所屬大中型化工等環境危險源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管理和培訓,形成由省、市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2 資金保障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響應的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規劃,提交省環保廳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執行。具體情況按照《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3 裝備、物資保障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建設重大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快速反應系統,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控制和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6.4 醫療衛生保障

配備完善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6.5 保險

可能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廳機關各處室及直屬單位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要為這些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特別是發生過特別重大、重大污染事故的危險源單位應當進行強制保險。

6.6 交通運輸保障

應急救援車輛要由專人負責維護和保養,時刻保持車況良好,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確保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夠立即趕赴現場,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6.7 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12369 環境舉報電話作用,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信息暢通;環境信息中心要做好應急信息網絡通訊和數據傳輸保障工作,保證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

6.8 技術保障

廳環境應急辦要設立專項資金,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加強對現場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9 其它保障

廳環境應急辦協調有關各部門和單位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其它保障。

7 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7.1 應急資源的管理

建立全省和地方環境應急通信網絡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7.2 宣傳、培訓與演練

7.2.1 環保宣教中心負責做好環境保護法制、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編印、發放環境污染公眾防護的宣傳資料,引導公眾提高防護意識。

7.2.2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應有計劃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2.3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進行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應急演練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7.3 合作與交流

建立與省內相關部門的聯防聯動機制,共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加強與省外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交流應急管理經驗,支援應急救援活動等。

7.4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省環保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和單位職責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修訂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地方環保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向省環保廳備案。

7.5 監督考核

省環保廳應急工作機構各組成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廳環境應急辦組織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進行考核。規劃財務處負責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7.6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6.1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6.2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2)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未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8 附則

8.1 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福建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8.3 修訂情況

2006年11月,福建省環保局正式發布《福建省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其種類和表現形式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同時由于福建省環保廳內部各部門職責分工發生變化,該預案已不能完全滿足新的形勢要求,為此福建省環保廳于2011 年6月開展預案修訂工作,經專家評審后,于2012年1月完成本預案。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9.1 通訊錄

附件1:福建省環保廳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2: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名單

9.2 標準化格式文本

附件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內容

9.3 工作流程圖

附件4: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圖

附件5: 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圖

9.4 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附件6: 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附件3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內容

項目

內容

現場信息

報告時間、現場聯系人、報告人聯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類型、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污染源、泄漏數量、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原因、事故進展

現場勘察情況

1.周邊是否有飲用水源地:分布情況(離事發地距離)、供水范圍(每日供水量、影響人口量);

2.周邊是否有居民點:離事發地距離;

3.水文、氣象條件:流速、風速。

現場監測情況

監測報告、監測點位圖(關鍵點位離事發地及敏感區域距離)

應急處置措施

政府和環保部門采取的措施


附件4

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圖

突發環境事件

群眾舉報

事發單位報告

其它部門轉告

值班人員記錄并詳細了解事件情況

事件研判

初步確認事件級別

報值班領導

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Ⅲ、Ⅳ

Ⅰ/Ⅱ

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4小時

2小時

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部

1小時


附件5

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圖

群眾舉報

事發單位報告

其它部門轉告

收集和報告信息,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污染源排查,提出處理意見,控制或減輕危害,落實善后和整改情況。

現場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擴散范圍,分析污染變化趨勢,預測事件發展情況。

省政府通知

環保部通知

廳環境應急辦

應急領導小組

下達指令

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

專家組

研判后報告

通知

現場指揮部

趕赴現場

現場調查協調組

污染源排查組

應急監測組

后勤保障組

所在地環保局

提供各類保障。

協助當地政府完成各類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現場收集的信息提供技術指導。


附件6

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序號

物資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1

環境應急監測車

BENZ416CPI

1

2

車載氣相色譜

910

1

3

激光測距儀

Disto Lite5

1

4

水樣取樣器

Xian1000

1

5

水樣取樣器

WS300

1

6

水環境應急監測車

TC5054XJC

1

7

多功能水質采樣器

Sigma900

1

8

便攜式多功能水質檢測儀

Dre12800

1

9

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

HQ30d

1

10

水質快速檢測箱

SP-1型

2

11

便攜式流速測定儀

FlowTrackerIADV-41000

1

12

油份測定儀(含筆記本電腦)

OIL460

1

13

發光細菌毒性檢測儀

ToxScreen-11test

1

14

GPS定位儀

任我游200

2

15

正壓式防毒呼吸器

E.RPP-20B/342QTE

10

16

隔離式生化防護服

TychemTK 60500403

8

17

正壓式防毒呼吸器加壓充氣機

MCH6/ET

2

18

個人計量器

FJ-428G

2

19

水上救生設備

BAS05

5

20

激光測距望遠鏡

LS011

1

21

頭盔,應急燈,救護箱等

 

1

22

大氣環境應急監測車

TC5054XJC

1

23

蘇碼罐(3.2L*3/6L*2)

Silonite

1

24

自動清罐儀

3100

1

25

便攜式大氣采樣器

KC-6D

5

26

移動式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含筆記本電腦)

HAPSITE SMART

1

27

氣壓傳感器(車載氣象參數系統)

PTB220

1

28

風向風速傳感器(車載氣象參數系統)

Young 05103

1

29

溫濕度傳感器(車載氣象參數系統)

HMP45D

1

30

數字顯示儀(車載氣象參數系統)

 

1

31

PID檢測儀

PC+5000EX

1

32

氣體快速檢測儀

C16

1

33

氣體應急監測箱

GASTEC GV-100S

1

34

激光測距望遠鏡

LS011

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