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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進一步落實“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有效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充分認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解決了一批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但是,由于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矛盾尚未根本解決,基層環境監管能力仍較薄弱,個別地方和一些行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仍較突出,環境執法工作面臨新的考驗。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降低了企業環境污染入罪門檻的同時,加大了環保部門環境執法的責任追究。今年5月,我廳下發了《關于加強環保監管的若干意見》(閩環發〔2013〕8號),對環境執法監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著力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一是對企業一般性的環境問題和未及時申請環保“三同時”等問題,要及時下達環境違法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采取掛牌督辦等有效措施。對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環保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超總量排污、偷排漏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立案處罰。對國控、省控污染源每季度監督性監測超標的企業,要按照環保部的要求一律立案處罰,不得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處罰。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監察機構每季度初前10日內,需將上一季度監督性監測超標企業處罰情況上報省環境監察總隊。
二是對影響危害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企業,特別是那些弄虛作假、屢查屢犯的企業,要及時立案調查,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從嚴從重處罰。對長期整改不到位、治理無望的企業,要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造成區域性重大環境問題的,要堅決予以實施區域限批。
三是對符合“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案件,務必堅持原則,嚴格司法標準,認真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并按相關規定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各設區市環保局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轄區內所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和移送情況,并于2013年9月5日前將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情況特別是存在的問題,正式書面報告省環保廳。
三、深入開展環境執法稽查
一要加強對縣(市、區)日常環境執法的稽查。除了對污染源現場執法情況進行稽查外,還要對行政處罰案件罰則適用情況進行檢查,進一步促進基層環境監察制度的落實,糾正不規范的環境執法行為。對稽查中發現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處罰、不按自由裁量權處罰等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逐一下達稽查整改通知,對嚴重違規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二要進一步加大排污費征收的稽查力度,對不使用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進行核定征收、協商收費以及其他不按規定征收或漏征的,由上級環境監察機構直接征收并予以通報批評。
三要積極開展環境后督查,確保環境處罰案件落實到位,環境污染問題整改到位,堅決防止以罰代管,企業整改不到位死灰復燃的現象。
四、切實改進環境執法方式和手段
一要強化突擊檢查、明察暗訪。對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重點監管企業,以及環保設施陳舊、易發生偷排漏排的企業,要不定期地開展突擊檢查和明察暗訪,促使企業規范運行管理環保設施,掃除企業存在違法排污的僥幸心理。平時要注意收集企業違法信息線索,特別是對無證無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一旦接到投訴舉報就要及時出動,有針對性的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要加強部門聯動,重拳出擊。一方面在系統內部要善于整合資源,開展聯合調查。環境監察、廢物管理、環境應急、輻射監督等部門應加強溝通,通報信息,相互配合,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和職責開展聯合檢查,著力提高執法效能。另一方面在系統外部要形成合力,積極會同紀檢監察、經貿、國土、安監、工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有效查處無證無照企業和環境監管不作為等問題,推進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的落實。
三要開展橫向對接,交叉執法。上級環保部門要本著有利于嚴格執法的原則,積極組織轄區內的環保執法部門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彌補環境執法人員力量不足和環境執法不嚴的問題。同時,有效開展執法交流,取長補短,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整體水平。
四要推進網格管理,智能執法。積極推進環境執法信息化,嚴格規范地使用環保移動執法系統和新版排污費征收系統,完善電子執法的工作制度。推進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把年度環境執法任務、監管對象和范圍、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實現環境執法“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
五、充分發揮輿論媒體的監督作用
一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企業和群眾保護環境的意識,多層面反映群眾的環保呼聲,創造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積極調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二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及時公開曝光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警示企業減少環境違法行為,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交流,注意收集有關環境污染問題的報道,及時查處并反饋。
三要認真落實環保部下發的《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從9月1日起向社會主動公開企業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聯 系 人: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 周水燕
聯系電話:0591-88367350,83518710(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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