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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強化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執法監管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重點流域內水電站必須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為督促各水電站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我廳印發了《福建省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運行考核辦法(試行)》(閩環保辦〔2012〕1號)。但從日常監控數據來看,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忽視水電站下泄流量的日常監管,未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未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水電站,流域水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為切實強化水電站的環境監管,確保流域水環境安全,現提出以下要求,請抓好落實:
一、完善相關文件的送達程序
為防止在實施環境行政處罰過程中,一些水電站以未收到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核定文件、具體核定方式不明確等為由抗辯,有關地方環保部門要核實是否已按照法律文書送達程序的規定,將最小下泄流量要求標準,以及如何認定是否執行等文件資料送達相關水電站。若未送達,要抓緊送達。同時,要留存送達回執,如有缺漏,應盡快補充送達,并留下回執。
(一)各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標準,指省經貿委、環保廳、水利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福建省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工作方案的函》(閩經貿能源〔2009〕664號)和《關于福建省第二批水電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名單的函》(閩經貿能源〔2010〕87號)等文件中確定各水電站最小下泄流量值。
(二)是否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認定方式,指《福建省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運行考核辦法(試行)》(閩環保辦〔2012〕1號)規定,各水電站要將下泄流量監控數據上傳至環保部門監控中心,保證每小時上傳的4組數據平均值或者其中至少1組數據滿足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否則可認定水電站未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
二、嚴格依法立案查處
各地要安排專人負責轄區內水電站下泄流量的日常監控調閱工作,對未能落實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水電站,要依法立案查處。完善調查取證工作,對不屬于免責情形的,要依法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有關設區市環保局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下泄流量監控裝置已與環保部門聯網的水電站逐家進行認真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水電站是否按環保要求建設生態流量工程設施(如:溢流壩、下泄孔等),下泄流量監控裝置是否正常運行,下泄流量監控裝置是否如實反映瞬時下泄總流量等。
對下泄流量監控裝置運行異常、安裝不合理而無法如實反映瞬時下泄總流量等問題,要責令水電站限期整改,并向當地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協調辦公室反映。
重點流域水電站下泄流量執法工作將列入環境監察年度工作考核。請有關設區市環保局于2013年9月15日前將現場檢查情況、《重點流域水電站下泄流量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和《福建省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運行考核辦法(試行)》落實情況報送省環境監察總隊。
聯 系 人:省環境監察總隊 葉學振
聯系電話(傳真):0591-87762235
電子郵箱:fjepist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