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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報送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七部門《關于2013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3〕55號)和《2013年福建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了解、準確掌握各地2013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工作動態,根據環保部環監局《關于報送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的通知》(環監發〔2013〕19號)要求,現就報送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信息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由省環境監察總隊承擔)負責指導各地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各地要指定具體部門、人員負責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認真做好信息的匯總、統計、分析,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要定期報送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簡報,總結反映各地在環保專項行動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工作情況,編發簡報通報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
二、報送方式
環保專項行動階段性報告、信息公開情況和總結報告以環保局正式文件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簡報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上報,各類信息報表繼續通過12369環保熱線(www.12369.gov.cn)網站,登陸“環境監察《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
三、報送要求
(一)請各地于2013年7月12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信息調度負責人和聯系人電話、傳真、移動電話以及電子郵箱,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在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期間(7月至11月),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每月至少編發兩期工作簡報,簡報內容要圍繞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重點,充分反映工作開展情況、措施、成效。工作簡報分別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及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請各地每月底前按時填報《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表》、《環境違法企業基本情況明細表》、《環保專項行動責任追究情況表》、《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基本情況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
(四)請各地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涉重金屬礦采選、冶煉企業檢查整治表》、《皮革鞣制企業檢查整治表》、《電鍍企業檢查整治表》、《鉛蓄電池生產、組裝及回收企業現場檢查表》、《醫藥制造企業專項檢查企業情況表》、《全國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情況表》的更新(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和《水泥企業檢查整治表》(附件1)、《火電企業檢查整治表》(附件2)、《排放廢水企業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排放廢水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明細表》(附件4)的填報,并將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公開表由《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地可在此基礎上,自定增加企業其他信息一并公布。
(五)請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將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各地要加強填報數據的審核,嚴把信息公開質量關。信息公開內容要在設區市環保局網站中公布。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使用的數據要與《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的數據一致。
(七)環保專項行動階段性進展情況、總結報告、簡報、信息填報、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及時性將作為2013年環境監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報送時限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電子郵件以發出日期為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