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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加強環保監管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的市環境監察支隊、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環保處:
當前,環境執法任務繁重,環境問題敏感嚴峻,省環保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環保監管的若干意見》,對加強環境執法監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結合環境執法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現就貫徹落實意見通知如下:
一. 要著力加大涉及民生環境問題的查處力度
1、認真組織開展環境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重點圍繞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和廢水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問題、集中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整治“回頭看”活動、全面排查整治醫藥制造行業環境污染問題,組織開展好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全面做好排查工作,進一步強化掛牌督辦等措施,確保做到隱患和違法問題排查到位,限期整改到位,處理處罰到位。
2、切實抓好全省冒黑煙污染、焚燒垃圾、建筑施工揚塵、城市油煙、噪聲污染等涉及民生的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認真及時到接受處理群眾的污染投訴,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樹立環境執法的良好形象。
3、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注意收集電視、網絡、電話、信訪中反映的環境違法信息,增強工作的敏感性,對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認真調查、依法嚴查、及時反饋。
二、要著力加強環境執法稽查
4、積極配合總量部門加強對國、省控重點污染源和重點減排項目環保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圍繞造紙及紙制品、紡織印染、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督促減排項目加快實施,對不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加大對環保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超總量排污、偷漏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對監督性監測超標的要及時調查取證,依法立案查處,并按規定及時公布超標排污單位信息,確保國、省控重點企業和工程減排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5、嚴格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完善國、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年度新增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按時完成安裝聯網,按照環保部今年“三大體系”考核的細則辦法,逐項對照檢查整改,認真開展監控數據的有效性審核,積極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應用于排污費征收、環境行政處罰等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6、加強對縣(市、區)日常環境執法的稽查。通過稽查進一步促進基層落實環境監察制度,糾正不規范的環境執法行為。對稽查中發現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處罰,不按自由裁量權處罰等違規行為,要逐一下達稽查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規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7、要加大排污費征收的稽查力度。督促轄區內環境監察機構規范使用國家統一的軟件開展排污收費的申報、核定、征收,對不按規定征收、協商收費的,由上級環境監察機構直接予以征收并通報批評。
三、要著力規范環境執法工作
8、積極推進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要把年度環境執法任務、監管對象和范圍,明確到具體執法人員,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實現環境執法的“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
9、規范使用環保移動執法系統。總隊正在對全省的移動執法系統進行升級完善,已為各市、縣配備了移動執法箱,各支(大)隊主要領導要從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的高度,提高思想認識,要求環境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中認真使用,對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改進,使之成為規范環境執法、提高執法效能、促進廉政執法常用執法工具。
10、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信息工作。要重視年度環境監察考核工作的日常落實,按時高效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報送各類環境執法信息,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創新研究,推動各地區環境執法工作的交流。
四、要著力提升基層環境執法的能力
11、積極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各市、縣環保局要按照國家新的標準要求,積極協調爭取編制、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重點解決業務用房、人員編制、執法裝備等問題,做好已達標的市、縣環境監察機構按照新標準達標復檢工作,年底前未重新申請復檢并通過新標準驗收的,原先按舊標準通過驗收的自行取消。爭取設區市環境監察機構在2013年9月底前通過新標準達標復檢,縣(市、區)環境監察機構2013年底前50%以上通過新標準達標復檢。
12、加強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到企業見習、交叉執法和崗位練兵比武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基層環境執法人員會知道企業的生產工藝和排污節點、會發現環境違法問題、會規范調查取證、會依法提出處理意見,不斷提高執法業務能力。
13、強化行風政風和效能建設。要將廉潔自律、依法規范執法,作為加強環境監察隊伍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強化環境執法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監督,保持環境執法隊伍的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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