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調查評審程序和要求,嚴格調查報告的評審把關工作,促進調查報告編制質量提升,我們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分級評審工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分級評審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程序,切實提高調查評審把關能力,促進調查報告編制質量提升,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環辦土壤〔2019〕63號),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組織評審機制
(一)組織評審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形,結合地塊污染風險程度,合理劃分市縣評審分工,對報告實施市縣兩級分級評審,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A類地塊的報告評審工作,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負責B類地塊報告評審工作。
A類地塊范圍:1.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2.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擬變更或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的地塊;3.從事過有色金屬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造紙、鋼鐵、農藥、印染、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用地,以及從事過垃圾填埋、垃圾焚燒等活動用地,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已收回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
B類地塊范圍:除A類地塊以外的其他地塊。其中,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含原用途為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塊。
(二)部門分工
生態環境部門職責:1.確定組織評審方式;2.受理申請;3.邀請評審專家;4.核實地塊及周邊污染源情況;5.檔案、信息管理;6.報告質量檢查及相關信息公開。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職責:1.核實地塊用地面積(四至范圍)、現狀用途、規劃用途、有關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信息等;2.確定本部門代表參加評審。
二、評審重點關注內容
1.調查范圍:調查紅線范圍和面積是否經過勘界定標,或者是否出具經自然資源部門確認的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地塊的土地證作為范圍劃定的依據,是否出現調查范圍小于規劃用地范圍;
2.水文地質條件調查:地塊土層性質及水文地質信息描述是否符合調查地塊實際情況,是否提供本地塊或同一水文地質單元地勘報告作為依據;
3.用地歷史調查:是否開展現場踏勘,地塊開發利用歷史描述是否準確、完整,是否追溯至農田、林地或荒地,以不遺漏可能造成地塊污染影響的人為活動歷史為原則;
4.污染源識別:地塊及與地塊有污染遷移關聯關系周邊地塊內是否曾經存在污染源,若存在污染源,是否進入第二階段采樣調查,是否存在明顯遺漏污染痕跡識別,遺漏重點實施設備、遺留固廢、涉污管線記錄等;
5.檢測指標覆蓋:特征污染因子識別是否覆蓋地塊內及周邊存在污染關聯的地塊內所有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是否覆蓋所有特征因子,未覆蓋的污染特征因子是否作合理的說明;
6.監測點位布設:土壤和地下水布點位置和點位數量是否滿足《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核要點(試行)》(閩環保土〔2021〕8號)等規范要求,布點的重點區域篩選是否合理,是否覆蓋初篩顯示高值區域或原生產車間、環保設施布置區域等;
7.樣品采樣層位:樣品采樣深度是否采集至污染分布的最大可能深度,且采至無污染深度,采樣間距是否合理;
8.地下水建井規范性:地下水建井深度設置是否根據地下水埋深、土層性質及特征污染物特性合理設置篩管深度,地下水采樣深度是否根據污染物性質進行合理設置;
9.全流程質控:樣品采集、保存、流轉、檢測過程是否符合質控要求,是否在樣品有效時限內完成了檢測分析;
10.結果評價:調查結果是否根據地塊規劃用途進行針對性預測分析,調查結論是否清晰、準確。
三、評審后期管理要求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督促從業單位和個人落實基本情況信息記錄、業績情況信息上傳等有關規定。同時,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做好報告質量信息公開工作。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