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的三名中級工程師需在職。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因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必須配備3名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若人員發生離職等變動,應按照上述要求及時在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更新有關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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