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依據2025年第一季度我省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及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情況,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對《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進行動態更新,現印發給你們。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規定,列入《名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依法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名錄》。
附件:1.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更新至2025年3月)
2.福建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移出清單(更新至2025年3月)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